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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特殊情况处理  

 

一、收费标准……………………………………………………… 返回

除宁淮高速天长段均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 0.08 元 / 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 10 吨(含 10 吨)的车辆按 0.08 元 / 吨公里计费, 10 吨至 40 吨(含 40 吨)的车辆按 0.08 元 / 吨公里线性递减到 0.043 元 / 吨公里计费,大于 40 吨的车辆按 0.043 元 / 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 5 吨时,按 5 吨计费,计费不足 20 元时,按 20 元计费。

备注:计费取整, 高速公路实行 2.50 元以下舍, 2.51-7.50 元归 5 元, 7.51-9.99 元归 10 元。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加重收费

为减低超重载货汽车对公路及其它道路使用者的不良影响,安徽省将 对超限运输车辆 实施加重收费, 具体标准如下:

1 、正常质量和 超限 30% (含 30% )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

2 、超限 30%-50% (含 50% )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 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 1.5 倍征收;

3 、超限 50%-100% (含 100% )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 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2 倍征收;

4 、超限 100% 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 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 3 倍征收

备注: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 55 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三)客车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客车

第 1 类

≤ 7 座

0.40 元

第 2 类

8 座 -19 座

0.70 元

第 3 类

20 座 -39 座

1.00 元

第 4 类

≥ 40 座

1.2 元

 二、特殊情况处理………………………………………………… 返回


1、无卡车辆是指在出口收费站没有通行卡的车辆。无卡车辆按网内收费站的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2倍收取通行费。如找回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据实收取车辆通行费。

2、坏卡车辆是指在出口收费站无法读出通行卡中信息的车辆。坏卡无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由收费站根据坏卡的序列号,查出实际入口的收费站,调阅该车入口录像经驾驶员确认后,按正常情况收取通行费,收费站无法举证的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近距离收费;有明显人为损坏痕迹的,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1倍收取通行费。

3、U转车辆是指入口收费站和出口收费站相同的车辆。U转车辆在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按每车次20元收取通行费;超过20分钟的,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1倍收取通行费。

4、超时车辆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超时车辆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收取通行费;因特殊原因滞留服务区造成超时,能够提供非故意偷逃通行费证据的按正常情况收取通行费。

5、闯道车辆是指在入口收费站未领通行卡或在出口收费站未验通行卡强行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闯道车辆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3倍收取通行费。

6、倒卡车辆是指在出口收费站交验的通行卡不是入口收费站领取的通行卡的车辆。倒卡车辆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通行费的3倍收取通行费。

7、对同一辆车同时发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情况时,按最高一种标准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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