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阶段五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皖治工办明电〔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总公司《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启动排查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紧落实责任分工,抓紧进行安排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摸清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总公司《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阶段五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皖治工办明电〔2009〕6号)所附表格和排查工作统计表(总公司排查工作方案附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排查工作统计表不仅要填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于总投资不足500万元,但单项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须一并填报。各类纸质表格2份并电子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报送总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抓好分级重点抽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负责的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面不得低于20%。总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类重点抽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总公司《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总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阶段五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2.5000万元以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排查一览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