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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1-07 10:15:35】 | 网友浏览 230
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把握宣传报道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工作,坚持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突出亮点的原则,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题,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舆论导向,对涉及政策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积极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上下沟通,实时配合各阶段重点任务和内容进行宣传报道;要深入实际,注重用事实说话,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
二要突出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紧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内容,紧紧围绕总公司《实施方案》中提出的17个方面重点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要突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动态信息、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要拓展宣传报道渠道。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尽快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要积极争取各级新闻单位、网站对总公司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的影响力。
(一)典型宣传。及时挖掘专项治理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网络宣传。分别在公司办公内网和外网开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栏,及时挂载专项治理活动动态信息、政策文件及理论文章等。
(三)环境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办要在本单位办公楼、收费道口、主干道上跨桥、服务区、电子显示屏或其他适合悬挂标语的显著位置悬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横幅或条幅,营造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要落实宣传报道工作的职责和载体。为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专项治理工作的简报和专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分管领导,于10月底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稿件信息统一报送总公司联络员后集中转报。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情况和信息采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情况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信息报送联系人:王传宝
电话及传真:05513435823
 
 
         ○○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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