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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严格公路工程招标源头管理
发布时间 【2009-12-10 10:01:36】 | 网友浏览 8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河北廊坊就《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上两个文件下文简称《标准文件》)进行宣传贯彻,并对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强对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制、管理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管理水平、管理效率随着建设经验的积累逐年提高。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通用条款。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针对公路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经过充分调研,组织制定了《标准文件》,取代2003年部颁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标准文件》结合了公路工程专业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吸纳了各地的成功经验,和以前的招标范本相比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做法上的突破。例如,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首次出台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范废标条款,杜绝随意废标;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强制性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约束;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防止投标人恶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细目或数量,避免投标人因计算错误而被废标。《标准文件》还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规定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可申请更多的标段投标,在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方面都能享受优惠。
         部公路局计划在全国举办6期宣传贯彻《标准文件》的培训班,预计9月底结束。参加培训人员除了部新调整的619名施工招标评标专家,还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管的行政人员、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等。在培训内容上还增加了招投标案例分析,公路施工招标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的培训课程,通过培训使他们对《标准文件》的内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于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廉政规定和自律要求都有了深刻理解,防止不规范问题的出现和腐败的发生,从源头上把好公路工程招标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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